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通知公告

12-04

2024

核设协[2024]196号  关于发布《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纪要》的通知.pdf

11-29

2024

核设协[2024]189号  关于召开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信息化专业委员会2024年信息化技术交流大会的通知.pdf

11-28

2024

核设协[2024]188号 关于发布《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第五届核工业结构技术大会(STIN2024)暨核工业结构专业委员会换届大会会议纪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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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动态
2024年12月3日,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北京召开。第八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参加了会议。协会理事长和自兴,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姜德英,常务副秘书长王蔚,副秘书长魏平列席了会议。会议会场本次监事会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会议主要议题是选举产生新的监事长,第二阶段会议有两个议题,分别是审议“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4-12-04
2024年12月2日,民政部发布《2024年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第二批)公告》,正式揭晓2024年第二批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结果,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获评4A级全国性社会团体。 原文如下民政部公告第575号2024年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第二批)公告根据《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过初评和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
2024-12-03
2024年11月26日,由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主办,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泉)承办的2024年度核工业工程设备技术成果展示和技术交流会在上海市成功举办。协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唐景宇出席开幕式并讲话,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夏志定、上海凯泉芦洪钟、海南核电有限公司刘瑚、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张耀春、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张贤、中核运维技术有限...
2024-11-27
党建风采
2024年12月3日,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和中国核仪器行业协会联合党支部(以下简称联合党支部)组织召开会议。联合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了会议,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姜德英及入党积极分子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联合党支部书记、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理事长和自兴同志主持。会议首先集体学习了习近平主席在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十一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发表的题为《共担时代责任,共促亚太发展》的重要讲...
2024-12-04
在科学的殿堂中,这里是离科学最近的地方,这里的校园发端于“两弹一星”事业,这里有着一群为“两弹一星”事业和科学不断进步而努力奋斗的人们,他们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开路先锋……2024 年 11 月 7 日,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和中国核仪器行业协会联合党支部的全体党员及员工,踏上了这片洋溢着科学气息的土地,参观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校史馆、中国科学院与“两弹一星”纪念馆,领略感悟老一...
2024-11-08
2024年11月7日,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和中国核仪器行业协会联合党支部(以下简称联合党支部)组织党员、职工赴中国科学院与“两弹一星”纪念馆、中国科学院大学校史馆参观学习。活动结束后,联合党支部按照第八联合党委要求,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对社会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社会工作是全党共同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扛起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党中央关于社会...
2024-11-08
期刊
会员管理办法
会费标准
会员申请流程
申请表格
会员申请入口


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2023年3月16日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作用,进一步加强会员队伍建设,保证会员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增强会员的凝聚力,共同促进行业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会员须遵守协会章程,认真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同时享有协会章程赋予的权利。

第三条   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不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强制入会和限制退会。可自愿参加协会和所有分支机构组织的活动,可自愿加入任何专业委员会。

第四条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五条   协会综合办公室负责会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员发展

第六条   入会条件

(一)拥护协会章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

(二)涉及核能利用、天然铀、核燃料、核技术应用、工程建设、核环保、装备制造、运营、金融投资以及核产业服务、新能源、贸易、健康医疗等核工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以及政府机关。

第七条 入会程序

(一)申请。单位申请入会,需登录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网站(http://www.cnida.cn/), 进入“会员登录”模块登陆“会员管理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入会申请。

系统操作过程可参阅《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会员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二)初审。协会秘书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

(三)审批。对初审合格的单位,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适时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

第八条   初次申请入会原则上为普通会员,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可申请理事单位。理事单位设代表 1名,代表应为单位的现职负责人,代表单位在本会履行职责。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九条   协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单位颁发电子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对会员的动态管理,建立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登记。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第十一条   会员单位应指定一名联络员与协会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工作。

第十二条
会员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登陆会员系统,提交相应变更申请:

(一)变更单位名称或注册地、主要营业场所;

(二)变更主要负责人、联络员及与协会的联络方式;

(三)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在本会网站予以公告后,会员资格予以终止:

(一) 书面申请退会的;

(二) 主体资格发生终止情形,并书面通知协会;

(三) 2 年不交纳会费的;

(四) 应当终止会员资格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后自动丧失会员资格,其在协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五条 会员按相应的会费标准及时交纳会费:

(一)会费交纳标准为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的会费标准。

(二)会员等级变更的单位,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于次年起按变更后对应的会费标准进行交纳。

(三)协会在收到会费 10 个工作日内,推送有国家财政部印(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电子版票据。

第四章 会员基本服务

第十六条 会员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1、向会员发布或发送国家最新政策信息、行业动态等信息资讯。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合理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行业发展争取良好环境;

2、在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上,宣传报道会员单位开展的相关重要活动,提升企业知名度和社会公信力;

3、组织论坛、技术交流会、专题报告会及研讨会等,为会员单位之间提供业务交流和项目合作服务;

4、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类技能竞赛、比赛;

5、参加协会组织的行业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等活动;

6、对会员单位的优秀成果进行推荐;

7、赠阅全年《核工业勘察设计》(季刊)、《会员手册》杂志等,优先在杂志上发表专业文章;

8、参加协会会员大会;

9、其他事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第八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会费标准如下:

(一)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50000/

(二)常务理事/监事单位:30000/

(三)理事单位:10000/

(四)会员单位:6000/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神庙1号       邮编:100840

登记证号:社证字第4599号

联系电话:010—88024119   88022114   88022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