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通知公告

09-29

2024

核设协[2024]108号关于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立项的团体标准《核电工程用机械锚栓》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pdf

06-18

2024

核设协[2024]71号关于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立项的团体标准《核工程用混凝土功能型复合外加剂》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pdf

06-18

2024

核设协[2024]70号 关于批准发布《核电工程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等6项团体标准的公告(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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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动态
2024年8月12日~16日,近150位来自中国核电工程公司各业务板块及项目部的质量保证监查员们,相聚在红瓦绿树、碧海蓝天的哈尔滨工程大学青岛创新发展基地,参加由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与中国核电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中核工程)共同举办的第一期核质量保证监查员能力培训班。2023年9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亲临哈尔滨工程大学,了解学校发展历程和为我国国防科技事业做出的贡献,察看教学、科...
2024-08-17
北国冰城哈尔滨,这座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城市,不仅以其独特的冰雪文化闻名于世,更以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自然资源,为中国乃至世界的工程勘察事业提供了宝贵的实践舞台。2024年8月16日,在金秋送爽的美好时节,近百位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工程勘察专委会委员单位领导、委员及委员代表,与工程勘察业务相关的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受邀分享2024年度核工业工程勘察十大优秀成果的各单...
2024-08-17
2024年8月15日,在美丽的金秋八月,150多位核工业工程勘察企业的科技精英骨干、观摩嘉宾和参会代表等齐聚北国冰城哈尔滨,参加由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举办的2024年度核工业工程技术成果(工程勘察)展示和技术交流会。本次会议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科技创新,促进核工业工程勘察事业转型升级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会议旨在进一步发挥行业产业优势,...
2024-08-16
党建风采
2024年8月29日,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和中国核仪器行业协会联合党支部(以下简称联合党支部)组织召开党支部扩大会议。联合党支部党员及两个协会的非党员职工参加了会议,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党组副书记顾军、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党委第八联合党委副书记王国光应邀参加会议。会议由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唐景宇同志主持。会议首先集体学习了上级党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
2024-08-30
中央社会工作部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印发《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通知》,及时召开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会议,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以强烈的责任担当学习宣传贯彻好全会精神。连日来,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热潮,引导广大...
2024-08-20
7月26日,中央社会工作部召开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会议,对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行部署。中央社会工作部副部长、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党委书记柳拯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立意高远、视野宏阔,解放思想、求真...
2024-07-30
期刊
会员管理办法
会费标准
会员申请流程
申请表格
会员申请入口


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2023年3月16日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作用,进一步加强会员队伍建设,保证会员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增强会员的凝聚力,共同促进行业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会员须遵守协会章程,认真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同时享有协会章程赋予的权利。

第三条   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不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强制入会和限制退会。可自愿参加协会和所有分支机构组织的活动,可自愿加入任何专业委员会。

第四条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五条   协会综合办公室负责会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员发展

第六条   入会条件

(一)拥护协会章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

(二)涉及核能利用、天然铀、核燃料、核技术应用、工程建设、核环保、装备制造、运营、金融投资以及核产业服务、新能源、贸易、健康医疗等核工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以及政府机关。

第七条 入会程序

(一)申请。单位申请入会,需登录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网站(http://www.cnida.cn/), 进入“会员登录”模块登陆“会员管理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入会申请。

系统操作过程可参阅《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会员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二)初审。协会秘书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

(三)审批。对初审合格的单位,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适时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

第八条   初次申请入会原则上为普通会员,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可申请理事单位。理事单位设代表 1名,代表应为单位的现职负责人,代表单位在本会履行职责。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九条   协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单位颁发电子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对会员的动态管理,建立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登记。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第十一条   会员单位应指定一名联络员与协会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工作。

第十二条
会员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登陆会员系统,提交相应变更申请:

(一)变更单位名称或注册地、主要营业场所;

(二)变更主要负责人、联络员及与协会的联络方式;

(三)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在本会网站予以公告后,会员资格予以终止:

(一) 书面申请退会的;

(二) 主体资格发生终止情形,并书面通知协会;

(三) 2 年不交纳会费的;

(四) 应当终止会员资格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后自动丧失会员资格,其在协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五条 会员按相应的会费标准及时交纳会费:

(一)会费交纳标准为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的会费标准。

(二)会员等级变更的单位,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于次年起按变更后对应的会费标准进行交纳。

(三)协会在收到会费 10 个工作日内,推送有国家财政部印(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电子版票据。

第四章 会员基本服务

第十六条 会员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1、向会员发布或发送国家最新政策信息、行业动态等信息资讯。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合理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行业发展争取良好环境;

2、在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上,宣传报道会员单位开展的相关重要活动,提升企业知名度和社会公信力;

3、组织论坛、技术交流会、专题报告会及研讨会等,为会员单位之间提供业务交流和项目合作服务;

4、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类技能竞赛、比赛;

5、参加协会组织的行业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等活动;

6、对会员单位的优秀成果进行推荐;

7、赠阅全年《核工业勘察设计》(季刊)、《会员手册》杂志等,优先在杂志上发表专业文章;

8、参加协会会员大会;

9、其他事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第八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会费标准如下:

(一)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50000/

(二)常务理事/监事单位:30000/

(三)理事单位:10000/

(四)会员单位:6000/




入会申请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神庙1号       邮编:100840

登记证号:社证字第4599号

联系电话:010—88024119   88022114   88022915